【审慎阅读】您在注册过程中点击同意前,请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入会注册相关条款内容。
【特别提示】当您点击“同意并继续”按钮即表示您确认对以上全部条款内容已充分理解并完全接受。
一、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为资金账户及资产账户申请的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开立资金账户及资产账户,用于记载申请人资金账户及资产账户资金、资产(权益)的持有及其变更情况,并提供资金账户及资产账户资料的查询、变更、冻结与注销等服务。
二、申请人在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及资产账户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须知并同意接受本须知条款。
三、申请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金融资产交易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会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四、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等入会申请资料,并对入会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全部责任。
五、申请人应当对中心录入的入会申请资料予以确认并对确认结果负责。
六、申请人入会申请资料有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向中心申请变更。否则,因此导致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七、申请人保证账户的合法合规使用,对因违规使用导致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八、中心应当对申请人的入会申请资料保密,不得向第三人披露,但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除外。
九、中心仅对申请人所提供的入会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核查申请人入会申请资料所填写内容与提供的主体证明文件相关内容是否一致。但是这并不表明对申请人所提供的入会申请资料作出真实性判断或者保证。对下列情况之一所引起的法律纠纷,中心不承担责任:
(一)申请人使用虚假资料入会;
(二)申请人违规使用他人合法证件入会;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从事交易的自然人入会;
(四)其他违规情况。
十、基于互联网的特殊性,中心对系统因相关状况无法正常运作而对申请人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前述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中心系统停机维护期间;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调整服务功能、进行技术升级等原因影响正常网络服务的;
(二)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三)由于黑客攻击、网络供应商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等第三方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中心服务中断或延迟。
十一、因诸如台风、地震、火灾、水灾、战争、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而引起的入会失败,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中心修订业务规则及本须知时,应当在中心官网发布,无须另行获得每个申请人同意。申请人应当按照修订后的业务规则及入会须知执行。
尊敬的客户:
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交易的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金融资产交易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业务规则,特提供此风险揭示书,请审慎评估自身经济状况与财务能力,认真阅读。
一、重要提示
(一)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金融资产交易场所,交易产品包括各类基础金融资产和基于基础金融资产的各类衍生金融产品,相关制度规则还需不断修订和完善,请您务必密切关注相关制度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制度规则执行。
(二)中心制度规则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制度规则存在较大差别。在参与各类产品认购及转让之前,请您务必认真阅读《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金融资产交易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具体的业务规则。
(三)在中心交易的各类产品并非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的产品,而是经中心综合类交易会员推荐或发行人自荐、专家委员会或内审会议审核后,非公开发行的产品。
中心不对各类产品的投资价值及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四)中心有义务指导和督促各类产品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但对披露内容不进行实质性审核,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承担责任,同时对各类产品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信息披露规则的行为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五)交易会员购买各类产品前,应当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认购协议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对各类产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独立分析并充分关注产品发行人或转让人的经营风险及产品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二、风险揭示
交易会员了解并认可,参与中心各类产品交易及转让时,除产品的共有风险外,并不能避免以下风险的产生,中心对如下风险不承担责任:
(一)市场风险
1、宏观经济风险:由于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周边国家、地区宏观经济、金融资产市场的变化,可能会引起国内金融资产市场的波动,使交易会员存在亏损的可能。
2、交易流动性风险:在中心进行交易的金融资产,可能由于缺乏交易对手等原因而难以将金融资产变现,从而面临一定的交易流动性风险。
3、利率风险:由于市场利率变化可能对金融资产的实际收益产生影响,给交易会员带来损失。
(二)信用风险
1、经营风险:由于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因素,如经营决策重大失误、高级管理人员变更、重大诉讼等都可能引起该产品价格的波动;由于经营不善甚至于会导致该产品被停牌、撤牌。
2、履约风险:如果交易方未能及时足额将本息偿付资金划转至相应的资金账户上,可能影响该产品到期收益的及时支付与兑付。
3、担保风险:为金融资产到期偿付提供担保的,如遇政策、法规和行业、市场等不可控因素使担保人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下降,可能影响该产品按时足额支付与兑付收益。
(三)政策风险
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金融资产市场价格波动,使交易会员存在亏损的可能。
(四)操作风险
因交易会员的过错或第三方行为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决策失误、操作不当、遗忘或泄露密码、密码被他人破解、会员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被第三方侵入、会员委托他人代理交易时他人恶意或不当操作而造成的损失。
(五)技术风险
由于交易及行情揭示是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来实现的,有关服务及软、硬件服务由不同的供应商提供,中心不能控制电讯信号的强弱,也不能保证交易客户端的设备配置或者连接的稳定性以及互联网传播和接收的实时性。故由以上通讯或网络故障导致的某些服务中断或延时可能会对交易会员的投资产生影响。另外,这些技术存在着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由此可能给交易会员带来损失。
(六)不可抗力
诸如台风、地震、火灾、水灾、战争、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交易系统的瘫痪;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也可能导致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这些都可能使交易会员的交易无法正常进行,从而导致投资收益的损失。
综上所述,交易会员在进行交易时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亏损的风险。中心敬告交易会员,本揭示书并不能揭示交易的全部风险及市场的全部情形,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通过《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金融资产交易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相关产品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报告及其他相关公告了解拟投资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己的投资目标、投资期限、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状况等谨慎决策。
三、特别声明
交易会员一旦进行交易的,即表示已详阅并充分理解上述重要提示和风险揭示,承诺本人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自愿接受相关条款,自愿参与投资或交易,并自愿承担投资或交易引致的全部风险与损失。
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根据《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会员管理办法(试行)》及会员管理相关规定,本人自愿申请成为贵中心一般交易会员,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2年及以上投资经历,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交易资金均为合法自有资金,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从事交易。
二、本人承诺具备相应的评估自身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参与金融资产交易业务,严格执行《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交易会员适当性制度实施暂行办法》的各项要求,遵守“买卖自负”的原则,承担金融资产交易的履约责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合格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要求,不得以不符合合格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金融资产交易的履约责任。
三、本人严格按照《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金融资产交易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会员管理办法(试行)》、《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交易会员适当性制度实施暂行办法》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提交的申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本人已知悉国家和监管部门对于金融资产交易等相关业务的政策法规,并已认真阅读会员管理相关规定,将遵守会员制度,履行会员义务,依照有关规则要求开展各项业务,配合支持贵中心相关工作。
五、本人承诺成为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一般交易会员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规章制度从事投资或交易活动,并接受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的管理。如在从事投资或交易活动中发行违规违纪行为,愿无条件承担一切责任。
六、本人承诺成为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一般交易会员后,对交易涉及的事项保密,并依法缴纳投资、交易或其他业务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七、本人承诺以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为本人所持有的相关各类产品的唯一交易场所,一切涉及交易及相关的业务均在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办理。
八、如违反以上承诺或发生违规行为,给贵中心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甲方(中心): 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241号总部经济区A4栋二层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鉴于:
一、甲方根据《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金融资产交易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实行自律性管理,对金融资产交易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二、乙方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拥有必要的专业投资知识和经验,具备相应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且符合甲方规定的会员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金融资产交易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会员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甲方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 甲方拥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金融资产交易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乙方进行自律性管理;
(二)有权对乙方会员资格进行核查及清理,如发现乙方信息有变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补充更新;
(三)甲方规章制度和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条 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及时审核乙方提交的相关申请文件;
(二)及时处理乙方的投资或交易请求;
(三)组织会员业务交流及会员联谊。
第二章 乙方的权利、义务
第三条 乙方作为甲方的会员,拥有以下权利:
(一)经甲方许可,在甲方运营的交易场所从事投资或交易业务;
(二)根据甲方许可的业务范围,可以查阅或获取项目的信息资料(有保密要求的除外);
(三)参加会员大会和中心组织的各项会员活动;
(四)参加中心组织的会员业务培训;
(五)中心规定的其他会员权利。
第四条 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中心业务规则及相关规章制度;
(二)遵循诚信、审慎、尽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签订的合同,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对其提供的各类信息、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造成的法律责任;
(四)对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负责;
(五)对不宜公开的交易信息和事项予以保密;
(六)不得将已经委托中心组织交易的项目在中心以外进行交易;
(七)按规定缴纳入会费、年费及相关费用;
(八)接受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九)其他应当承担的义务。
第五条 乙方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涉嫌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其他非法从事金融资产交易及相关活动;
(二)向甲方或其他交易相关方提供虚假信息;
(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投资或交易;
(四)甲方及相关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违规操作。
第三章 违约责任
第六条 若乙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甲方相关管理办法或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形,甲方有权暂停或停止乙方相关交易权限,要求其赔偿损失,中止或注销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费用
第七条 乙方应缴纳入会初费: / ,年费: / 。该费用及其缴纳时间以甲方最新出台的会员收费管理方案为准。如乙方逾期缴纳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补缴,逾期不缴纳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会员资格。
第八条 乙方申请终止会员资格或被甲方注销会员资格的,已缴纳的费用不予返还。
第五章 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第九条 本协议依据《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金融资产交易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会员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签订,如因相关规则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或颁布实施新的规则和国家法律法规而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新颁布的规则和国家法律法规内容相抵触,本协议与之相抵触的有关条款自动变更,以修订或新颁布后规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相关内容为准,其他条款继续有效,相关规则将在中心官方网站公告,不另行单独通知乙方;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终止本协议。
第十条 乙方申请终止会员资格或被甲方注销会员资格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六章 免责条款
第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一方损失,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发生不可抗力并造成有关方损失时,双方均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十三条 乙方应独立承担交易活动中的风险和损失,不得向甲方追责或要求索赔。
第七章 争议解决
第十四条 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的,则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 协议生效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乙方合格投资者权限开通之日起生效。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甲方制定交易规则及相关制度无需书面告知乙方,并无需征得乙方同意。凡涉及对乙方有约束力的内容,自甲方交易规则及相关制度实施之日起适用于乙方。
第十七条 以上条款最终解释权归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尊敬的个人/机构客户:
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称“中心”)非常重视用户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您在使用我们的产品与/或服务时,我们可能会收集和使用您的相关信息。我们希望通过《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隐私声明》(“本隐私声明”)向您说明我们在您使用我们的产品与/或服务时如何收集、使用、保存这些信息,以及我们为您提供的访问、更新、删除和保护这些信息的方式。客户进入中心系统及其任何网页,即表明您已仔细阅读并已同意下列条款。任何人士如向中心提供有关其本身之资料,中心将致力保障您的私隐权益。就此,中心尊重客户的隐私权,并承诺会对客户的信息和其它数据进行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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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们如何使用您的个人/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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